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淮政辦〔2011〕16號
濉溪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辦〔2011〕8號)要求,為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落實新“國八條”關于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要求
根據我市2010年度GDP(461.6億元,同比增長14.2%)和人均可支配收入(15190元,同比增長10.6%)的增長速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確定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同比漲幅控制在10%以內。
嚴格執行商品住房價格明碼標價制度。新上市樓盤必須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供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方案,銷售方案中須明確每套房屋的銷售價格,經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預售許可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一次性在銷售現場公開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銷售價格,并在淮北市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上進行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上調銷售價格,需經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并在銷售現場和淮北市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上重新進行公示。凡未明碼標價或未經備案、公示上調銷售價格的,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房屋銷售。
二、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可根據我市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對商業銀行的窗口指導,并適時對各家商業銀行利率執行情況進行監測。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三、發揮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征管的調節作用
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征收,嚴格按照《淮北市關于契稅優惠政策調整的通知》(財農村〔2010〕307號)文件執行。對個人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
四、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積極推進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房區改造等各類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量,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
五、嚴格住房用地管理
依法查處整治閑置房地產用地。對已供房地產用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20%的土地閑置費;超過兩年沒有動工開發建設的,將收回土地使用權。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準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加強信息披露和輿論引導
采取周報、月報等形式定期在淮北市政府網和淮北市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以及主流媒體發布我市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正確解讀國家、省、市出臺的有關房地產調控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市場預警預報機制,引導居民理性消費。
七、濉溪縣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