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淮政辦〔2015〕5號
濉溪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4〕27號)文件精神,深入開展我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精致淮北,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防控目標。以減輕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損失、促進現代林業發展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健全管理體系,突出科學防治。到2020年,全市主要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4‰以下,無公害防治率達到88%以上,測報準確率達到90%以上,種苗產地檢疫率達到100%,主要林業有害生物常發區監測覆蓋率達到100%,美國白蛾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控制在不成災范圍內。
二、完善監測預警。按照省政府要求每5年組織開展1次全市范圍內的林業有害生物普查。充分發揮濉溪縣國家級林業有害生物中心測報站點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市、縣(區)、鎮(辦)三級測報點建設,每個村確定至少1名兼職測報員,給予一定的補貼,形成全覆蓋的監測網絡。全面推行監測網格化管理,明確責任人,鼓勵群眾參與監測和監督,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全面準確掌握檢疫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發展動態,及時發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市林業局、市農委、市城鄉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別負責)
三、加強檢疫御災。切實加強產地檢疫和疫情源頭的監管,嚴格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調運檢疫程序,建立檢疫責任追溯制度。開展林業檢疫執法,實行日常巡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加強部門、區域間的聯合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檢疫執法監管,認真開展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調入復檢。根據物流運輸和疫情態勢,布設森林植物檢疫臨時檢查點。(市林業局、淮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工商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別負責)
四、提高控災能力。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市、縣(區)二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體系,健全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充實完善市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庫物資儲量應在50萬元以上,藥劑藥械儲備須滿足全市常態需要。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實行工程治理,綜合防控。推廣飛機作業防控等先進技術手段,開展生物防治示范。(市林業局、市財政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別負責)
五、健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林業經營者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防治機制。積極培育專業防治公司、行業協會等新型社會化防治主體,給予技術支持和政策優惠。推行政府向社會化防治組織購買病蟲害除治、監測調查等服務。繼續開展技術指導,網上專家咨詢會診等公共服務。(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別負責)
六、落實相關政策。各級政府要將林業有害生物普查、監測預報、檢疫檢驗、預防和除治等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相關機具列入農機補貼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防治作業人員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崗位津貼和相關福利待遇的政策。市、縣(區)林業、發展改革部門共同編制并落實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農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別負責)
七、加強隊伍建設。合理配備人員力量,保障經費,改善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加強防治隊伍建設,全市建立一支專業化有害生物防治隊伍,開展防治崗位培訓,實行從業人員資格證和持證上崗制度,加大關鍵崗位人才的引進。(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等部門按各自分職責分別負責)
八、強化責任主體。各級政府是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防治目標責任制,落實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責,各負其責,協調配合。林業、農業、城鄉建設、水務、環保等部門要切實做好所轄領域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監管,禁止運輸、郵寄未依法取得植物檢疫證書的涉林產品。經濟與信息化、城鄉建設等部門對有關企業和單位采購、使用涉木產品(含包裝物),應要求依法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工商部門要積極配合林業部門對貨物集散地、市場進行檢疫檢查??萍疾块T要將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科研與推廣列入重點支持范圍。林業、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建立開展高速公路兩側森林長廊有害生物防治的協同機制。(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別負責)
九、嚴格監督考核。各級政府要把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美國白蛾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評。對因失職瀆職造成重大經濟和生態損失、未完成防控工作目標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防治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嚴重擴散、新發現面積較大、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務的縣(區)、鎮(辦),市政府將采取重點管理和跟蹤督查,并實行限期整改和約談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林業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別負責)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