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淮北市招標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及綜合評價辦法》的通知
淮公管〔2025〕14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淮北市招標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及綜合評價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淮北市招標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及綜合評價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招標代理機構日常管理,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從業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進入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從業管理、工作評價及日常監管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代理機構,是指依法接受招標(采購)人委托代為組織招標采購活動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作為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部門,對進入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業務的代理機構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名錄登記
第三條 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對代理機構實行名錄登記管理,名錄信息全市共享,每月更新一次。
第四條 代理機構擬進入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業務,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人持法人授權委托書到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辦理名錄登記,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專職人員等相關人員(職稱證書、執業證書等)及在淮人員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有健全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代理工作、合同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
(三)代表性業績不少于3例(代理機構或其從業人員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代理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或代理合同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官網公告截圖);
(四)《淮北市招標代理機構名錄登記表》(附件2);
第五條 代理機構辦理名錄登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三)擁有不少于3名具備策劃招標采購方案、編制招標采購文件、組織資格審查和組織開標、評標的相應專業能力的從業人員;
(四)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應當熟悉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流程,具有招標采購的專業工作經驗,熟練運用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同時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項目管理能力。
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機構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中國政府采購網省級分網實名登記。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機構,不予進行名錄登記:
(一)企業法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淮北分支機構負責人被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企業法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因招標采購代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在限制期限內;
(四)在企業信息登記和申報名錄中弄虛作假。
第七條 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代理機構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代理機構因各種原因無法在淮北市繼續執業,應及時到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辦理名錄登記退出手續。
第八條 完成名錄登記的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由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統一制作工作牌。
第三章 代理機構選定
第九條 建議招標(采購)人參照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綜合從業情況等,從名錄登記中選擇代理機構。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排斥代理機構依法開展代理業務,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采購)人指定代理機構。代理機構被選定后,招標(采購)人應與代理機構簽訂招標(采購)代理合同。代理機構在接受招標(采購)人委托時,應使用國家規范文本簽訂代理合同。
第四章 從業管理
第十一條 代理機構在淮北市執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履行代理職責,恪守職業道德;
(二)提供的代理項目資料及出具的書面文件應當完整、真實、合法,符合行業技術標準;
(三)對不宜公開的商業信息和其他信息事項予以保密;
(四)接受各級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及時向各級行政監督部門如實反映代理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和不正當行為;
(五)遵守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場行為規范;
(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代理機構不得采用聯合代理的方式承接招標采購代理業務,不得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招標采購代理業務。
第十三條 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執業,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多個代理機構服務。
第十四條 代理活動實行代理項目組負責制。代理機構接受招標(采購)人委托后,應當組建兩人及以上的項目組(其中一人為代理項目組負責人),在項目登記時確定項目組名單。項目組人員一般不得隨意更換,如確需變更,擬更換人員的資歷條件不得低于原先人員的資歷條件,且須經招標(采購)人的書面同意。項目組負責人現場參加開標活動,全程組織評標。
項目組負責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從事招標采購代理業務工作滿三個月,具備工程建設類或經濟類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類執業資格;
(二)熟知招標投標及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具備編制招標采購文件和組織招標采購活動等專業能力;
項目組其他從業人員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從事招標采購代理工作滿三個月;
(二)熟悉招標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具備編制招標采購文件和組織招標采購活動等專業能力。
第十五條 代理機構受招標(采購)人委托辦理招標采購事宜,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中需明確招標(采購)代理范圍、權限、期限、項目負責人、檔案管理及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合同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代理機構代理項目時,項目組成員應在代理合同中注明,并提供相關證件證明。項目組成員必須符合項目組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資格條件,且為名錄登記在淮人員。
在開評標階段,代理機構應根據項目情況,至少在開標截止時間半小時前到場,做好相關開評標準備及服務工作,確保開評標活動有序進行。項目組成員在現場應當按照要求佩戴工作牌,并遵守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應接受綜合評價管理,鼓勵參加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和各級行政監督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第十七條 代理機構受招標(采購)人委托,承擔下列工作:
(一)擬定招標(采購)方案;
(二)擬定招標(采購)公告、招標(采購)文件,并按程序發布;
(三)組織開標、評標,做好記錄;
(四)協助辦理中標通知書發放、簽訂合同等事宜;
(五)編制和提交招標采購情況的書面報告;
(六)按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數據推送要求,項目交易所有環節按照規定流程完整操作,每個交易流程相關數據填寫準確,保證數據推送質量和時效;
(七)建立代理業務受理臺賬,從文件清單編制、工作時間節點安排、責任人員、工作推進進度等各個環節進行臺賬管理;
(八)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綜合評價及監管
第十八條 淮北市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實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由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對代理機構的人員在崗、履約、內部管理和遵規守紀等方面進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抽查結果作為評價的依據,主要內容如下:
(一)代理機構名錄登記信息的真實性;
(二)委托代理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
(三)招標采購文件編制與發布、評審組織、信息公告發布、數據上傳的完整真實和時效性;
(四)配合招標(采購)人答復投標人質疑、異議,配合相關部門處理投訴情況;
(五)檔案管理情況;
(六)招標代理從業情況。
第十九條 被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暫停代理業務的,應當及時停止代理業務,已經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的項目,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尚未開始實施的項目,應當及時終止委托代理合同;
(二)已經開始實施的項目,可以終止的應當及時終止,確因客觀原因無法終止的應當妥善做好后續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痘幢笔姓袠舜頇C構登記及信用管理辦法》(修訂版)(淮公管〔2022〕19號)同時廢止。
附件:1.淮北市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綜合評價細則
2.淮北市招標代理機構名錄登記表
附件1
淮北市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綜合評價細則
第一條 根據《淮北市招標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及綜合評價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進入淮北市名錄登記的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第三條 代理機構在淮北市開展執業活動,根據項目屬性組成項目組,項目組負責人不得隨意更換。
第四條 淮北市招標代理機構完成名錄登記后,賦予60分的初始分。在初始分的基礎上,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對其從業行為進行評價加分或扣分。
從名錄登記之日起,一年為一個計分周期??鄯诌_到一定分值后分別予以通報批評或暫停進入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代理業務等評價管理。
綜合評價排名采用計分制,對代理機構加分和扣分進行累加,依據累加后的總分進行評價排名,每月定期更新。
第五條 評價內容
(一)項目從代理至結束,全過程未出現任何錯誤,貨物類或服務采購項目加0.2分,建設工程項目(含編制工程量招標控制價編制)加0.5分;
(二)積極配合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開展,招標代理工作作出突出貢獻,受到省、市、縣行業主管部門通報表揚的,分別加5分、3分、2分。
(三)加分申請于每月25日前對上月代理項目(以發放中標通知書時間為準)進行一次性集中上報核驗。
(四)代理機構或其從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項每次扣1分:
1、未按規定向代理機構監管部門報送相關資料;
2、場地預約時間及延期變更錯誤;
3、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內容表述前后不一致;
4、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電子檔與紙質不一致;
5、中標結果公告未按時發布;
6、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告內容缺失;
7、合同在規定時間內未及時上傳;
8、開評標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未報送流標原因分析等相關報表;
9、歸檔資料(含質疑異議、投訴受理及處理結果材料)未按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求及時提供;
10、澄清延期未進行場地變更;
11、中標通知書未按時發放;
12、無合理原因未按要求及時發起清退投標保證金;
13、項目注冊填寫不完整,附件不齊全,名稱錯誤;
14、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上傳中出現招標文件獲取時間錯誤、項目金額錯誤、投標保證金賬號錯誤;
15、開評標項目信息上傳不及時;
16、未按要求著工作裝、未佩戴工作牌。
(五)代理機構或其從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項每次扣3分:
1、編制招標文件時對規范文本擅自修改未注明;
2、上傳招標文件附件資料電子版不完整;
3、開標、評標過程中出現異常行為未按規定及時處理或不及時報告;
4、發布的中標(成交)公示(含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告)或發放的中標通知書內容有誤;
5、未按規定程序組織開標評標;
6、辦理代理業務人員未在本公司辦理名錄登記;
7、因代理機構原因影響正常開標;
8、在招標文件掛網期間,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受理質疑異議;對質疑異議不及時、不按規定處理,引起投訴,經查被認定有責任;
9、因代理機構原因,發布的信息有誤;
10、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數據推送不及時或數據填報錯誤或數據推送環節不完整;
(六)代理機構或其從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項每次扣5分:
1、編制的招標文件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或以明顯不合理條款限制、排斥、歧視潛在投標人,違規抬高投標資質門檻;
2、在招標代理過程中,代理機構明知招標(采購)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未明確指出或順從招標(采購)人不合理要求直接掛網上傳;
3、攜帶電子通訊設備進評標區;
4、編制的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不全面、不準確,超過相關規定的允許誤差;
5、因代理機構工作失誤,造成招標失敗或引起重大輿論輿情事件;
6、未按規定簽訂代理合同或轉讓招標代理業務;
7、因代理機構工作失誤或上傳的數據差錯,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認定有責任。
(七)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暫停3個月不得在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理項目:
1、擅自修改經過招標(采購)人同意并加蓋招標(采購)人公章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等資料;
2、在評標專家評標過程中,代理人員干擾評標專家評標工作;
3、與所代理招標項目投標人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存在影響公正性的情形;
4、采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招標代理資質。
(八)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即時清退出淮北市招標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并視情節限制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6個月不得進入淮北市招標代理名錄登記;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因代理機構工作失誤或專業能力不足造成重大影響;
2、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或向投標人收取回扣;
3、與招標(采購)人或者投標人串通,在招標中弄虛作假、規避招標、肢解發包、明招暗定或者為他人索取不正當利益;
4、名錄登記信息弄虛作假;
5、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6、隱瞞事實,歪曲招標投標活動真實情況;
7、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九)常態化開展“一標一評”工作。由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人、參加評標評審專家,對進入市交易中心交易的項目開展“一標一評”,日常評價情況納入日常管理計分。
第六條 評價結果發布
采用日統計月發布,評價加分和扣分進行累加。每月發布代理機構名錄登記的評價情況,包括總分、扣分、加分、從業人員扣分、相關業績等內容。上一年度評價加分、扣分不延續至下一年度。
第七條 評價處理結果披露
(一)評價周期內,代理機構或其從業人員評價累計扣分5分,對代理機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進行約談,通報批評,同時在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予以披露,并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臺。
(二)評價周期內,代理機構或其從業人員評價累計扣分10分,對代理機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進行約談,清退出名錄登記,同時在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予以披露并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平臺。
第八條 量化評價計分結果作為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動態管理、監督考核依據,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代理機構或其從業人員對通報批評、暫停等處理結果有異議的,自接到處理結果告知函3個工作日內向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第十條 淮北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對受理的異議事項作如下處理:
(一)異議成立,將處理結果予以撤回;
(二)異議不成立的,繼續執行處理結果。
附件2
淮北市招標代理機構名錄登記表
企業名稱: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
聯系電話:
技術負責人:
職 稱:
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及編號:
聯系電話:
營業執照注冊號: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組織機構代碼: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成立時間:
注冊地址:
稅務登記:
證書編號:
主營范圍:
兼營范圍:
電子郵箱:
駐淮負責人:
駐淮負責人社保賬號:
職 稱:
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及編號:
聯系電話:
(駐淮)從業人員
姓 名:
職 稱:
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及編號:
社保賬號:
聯系電話:
(駐淮)從業人員
姓 名:
職 稱:
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及編號:
社保賬號:
聯系電話:
(駐淮)從業人員
姓 名:
職 稱:
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及編號:
社保賬號:
聯系電話:
(駐淮)從業人員
姓 名:
職 稱:
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及編號:
社保賬號:
聯系電話:
(駐淮)從業人員
姓 名:
職 稱:
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及編號:
社保賬號: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