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二批聯動創新區實施省級經濟社會管理事項的決定》政策解讀

2025-07-08 17:40文章來源: 省委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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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發《關于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二批聯動創新區實施省級經濟社會管理事項的決定》(皖政〔2025〕44號,以下簡稱《決定》)?,F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決定》的出臺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自貿試驗區及聯動創新區建設工作部署要求,2021年,我省創新建立“3+N”自貿試驗區特別清單,為自貿試驗區激發制度創新活力、打造最優營商環境提供基礎支撐?!?”即賦予自貿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配套優化公共服務事項、實施中介服務便利化改革事項,“N”是在“3”的基礎上拓展新增內部審批、事中事后監管事項,以及有利于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其他事項。2023年2月,省政府印發《關于調整實施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特別清單的決定》(皖政〔2023〕8號),賦予自貿試驗區260項省級經濟社會管理事項,其中部分事項由亳州、阜陽、滁州、馬鞍山、宣城、安慶等第一批6個聯動創新區結合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認領承接。

省自貿試驗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部署開展第二批聯動創新區賦權工作。省委編辦堅持需求導向,指導淮北、宿州、淮南、六安、銅陵、池州、黃山等第二批7個聯動創新區根據工作實際,從特別清單中選擇需求事項,經征求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合法合規性審查等,形成《決定》。2025年6月12日,省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

《決定》賦予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二批聯動創新區34項省級經濟社會事項,主要包括: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等行政權力事項19項;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等公共服務事項11項;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技術評估等中介服務便利化改革事項2項;內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審核、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認定等內部審批事項2項。

三、《決定》的落實措施

一是省有關部門要主動與聯動創新區對接,加強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動態調整事項清單,對委托事項要依法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做好賦權銜接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關事項仍由原實施部門辦理。

二是各聯動創新區所在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導聯動創新區積極與省有關部門對接,全面做好承接工作,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推進賦權事項高效運行。

三是聯動創新區要結合工作實際,明確合法的承接實施主體,嚴格依法規范辦事,為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需要調整實施承接事項的,按即時動態調整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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