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淮北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我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安徽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安徽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參考滁州、寧波、茂名、肇慶等地市防御雷電災害規定的相關內容,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雷電災害是聯合國公布的10種危害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因雷擊造成的傷亡人數持續在3000~4000人,財產損失50億~100億元。我市是南北氣候帶的過渡地區,屬暖溫帶半濕潤季風氣候,雷暴多發,全市年最多雷暴日高達30余天,每年均有雷災事故發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雷電災害防御管理工作,印發了《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雷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淮政辦秘〔2017〕93號)和《淮北市防雷安全監管工作職責清單》,要求相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加強各地區、行業的防雷安全監管工作,部門間要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全市防雷安全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目前,我市的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防御雷電災害工作涉及部門多,特別是建設工程防雷減災管理各部門職責分工需要進一步明確;二是生產經營單位防雷減災意識不夠,防雷安全主體責任需要進一步壓實;三是防雷減災市場開放后,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事中事后監管需要進一步加強;四是國家防雷技術規范要求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場所和設施,有不少沒有安裝,或者已經安裝的防雷裝置未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測,防雷裝置已失去防雷作用,甚至會造成引雷后果。
《淮北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編制出臺,為提高我市防御雷電災害的管理能力,規范我市防雷減災工作,提升全社會防御雷電的意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市氣象局依據《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北市人民政府2023年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淮政辦秘〔2023〕8號),積極開展立法工作調研,成立立法專門工作小組,制定立法安排表,著手起草工作,于2023年7月中旬完成《淮北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初稿。后期多次召開立法專門工作小組會議、相關單位及涉企代表意見建議座談會、“兩代表一委員”征求意見座談會等進行修改完善;7月12日書面征求15家單位意見建議,其中13家單位無意見,2家單位共提出2條修改意見,未采納2條,已與相關單位溝通,達成一致意見。7月17日至8月17日,通過《淮北日報》、淮北政府信息公開網、市氣象局網站、淮北發布、法韻淮北微信公眾號等途徑發布公告,邀請公眾參與,公示期內未收到意見建議。
2023年10月10日,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組認為《辦法(送審稿)》制定依據充分、形式較為完整、結構體系嚴謹、內容規范可行,不違反《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安徽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規定。原則予以通過。
送審稿經2023年11月15日完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工作、11月18日通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平性競爭審查、11月24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核后,于2023年12月17日經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工作目標
結合本地實際,有效解決當前我市防御雷電災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構建完整閉合的防御雷電災害體系,進一步提升我市防范化解雷電災害風險隱患的能力和水平。
五、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三條,主要包括總則、雷電防護裝置安裝及檢測管理、雷電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防范、法律責任等內容。重點突出以下幾點內容:
(一)明確雷電災害防御工作職責?!掇k法》在第四條、第五條中分別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和氣象、發展改革、教育、經信、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職責,確保監管到位。
(二)明確建設工程雷電災害防御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一是明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備案,由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二是明確了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的范圍。三是明確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三)壓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掇k法》對防雷裝置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及防雷裝置檢測機構主體責任有明確規定,對相關要求進行了細化落實。
六、創新舉措
壓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辦法》對防雷裝置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及防雷裝置檢測機構主體責任有明確規定,對相關要求進行了細化落實。
七、保障措施
《辦法》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和氣象、發展改革、教育、經信、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職責,確保監管到位。
八、政策解讀部門和解讀人
咨詢科室:淮北市氣象局政策法規科 李兵
咨詢電話:0561-395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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