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共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政策解讀
2024年12月4日,《淮北市公共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討論稿)》(以下簡稱《監督辦法》)通過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已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一)決策背景
一是我市按照審計署、省審計廳有關投資審計轉型、全面退出“以審代結”要求,于2018年、2020年分別出臺《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實施意見》(淮政〔2018〕42 號)、《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審計工作的通知》(淮政辦〔2020〕20 號),規范了政府投資行為,推動了我市投資審計轉型發展。根據相關規定,《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實施意見》(淮政〔2018〕42 號)有效期為5年,目前已到期,需修訂完善。二是2021年10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作出修訂,修訂后的審計法進一步明確了審計機關對公共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職責,擴大了投資審計范圍。三是2023年7月至10月,省審計廳連續發文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全面退出“以審代結”工作,清理投資審計制度不規范行為,落實投資審計“三個轉變”工作要求。
(二)文件起草依據
本次起草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安徽省公共投資項目審計操作指南(試行)》(皖審投〔2021〕70號)、《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審投發〔2017〕30號)、《審計署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通知》(審辦投發〔2019〕95號)等。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投資項目審計工作,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審計署關于投資審計相關文件等規定,切實加強對我市公共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力度,以高質量審計工作服務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市審計局牽頭起草并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淮北市公共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淮政辦〔2024〕17號)。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9月報經局領導同意后,啟動《監督辦法》制定工作,市審計局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牽頭起草了《監督辦法(征求意見稿)》;
(二)征求意見。2024年9月10日書面征求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11家單位意見,其中8家單位反饋無意見,3家單位提出6條修改意見,采納4條;
(三)公眾意見征集。2024年9月23日至10月22日面向公眾征求意見,在此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四)專家論證。2024年11月7日組織專家論證,并順利通過;
(五)公平競爭審查。2024年11月14日通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公平競爭審查;
(六)合法性審查。2024年11月26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七)會議審議印發。2024年12月4日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監督辦法(討論稿)》,12月12日,正式印發《淮北市公共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
四、工作目標
不斷深化投資審計“三個轉變”,圍繞重大項目、重大資金等公共投資項目,探索公共投資審計的新思路、新舉措。立足本市項目建設實際,圍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關切,努力探索投資審計工作新機制、新方法。樹立科學審計理念、創新審計方法、提升審計能力、規范審計行為,依法開展審計工作,全力推動公共投資審計向全過程審計、績效審計、現代審計方向轉型升級,切實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作用。
五、主要任務
《監督辦法》共七章二十九條。修訂后的《監督辦法》明確了公共投資項目審計范圍,將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納入審計監督范圍;進一步厘清審計機關、項目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職責內容;明確了公共投資項目納入審計項目計劃需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程序;明確了公共投資項目管轄范圍、審計內容等事項。明確了公共投資項目可采取跟蹤審計、專項審計,對重要行業、部門可進行審計調查等審計類型;明確了審計項目應取得的資料審計取證方式及審計時限要求等內容;強調了公共投資項目審計結果報告、公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結果的運用,也強調了被審計單位、建設單位、審計機關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的相關人員存在違紀違法等行為的處理處罰方式等事項,從而提升審計監督質效。
六、創新舉措
一是適應投資審計“三個轉變”的需要。即從數量規模向質量效益轉變,從單一工程造價審計向全面投資審計轉變,從傳統投資審計向現代投資審計轉變。改變以往投資審計工作存在審計項目范圍的界定還不夠科學合理、片面強調數量任務的情況。
二是擴大公共投資審計監督范圍?!痘幢笔泄餐顿Y項目審計監督辦法》,審計監督對象由政府投資項目擴展為政府投資、國有企業投資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建設的公共工程,擴大了審計機關對公共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范圍。
三是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明確建設單位是履行建設管理職責和審計決定執行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責任主體,對國家建設資金投入的真實、合法和效益負責。充分運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參考。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明確審計機關作為政治機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切實貫徹落實十一屆省委審計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九屆市委審計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及省審計廳各項決策部署,回歸審計監督本位,主動轉型,促進投資審計事業持續發展。
二是不斷提升審計監督質效。加大投資審計培訓交流力度,培養既精通投資審計業務,又掌握信息化技術、具有大數據審計思維的復合型投資審計人才;努力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切實發揮審計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強宣傳交流。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讓被審計單位和人民群眾了解投資審計的責任邊界和職能定位,爭取理解和支持。
八、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市審計局
聯系方式:0561-302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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