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北市行政復議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3-02-24 17:29 字號:

淮政辦〔20231

 

濉溪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淮北市行政復議員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222日        

 

 

淮北市行政復議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行政復議人員的管理,提高行政復議隊伍整體素質,打造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行政復議專門隊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淮北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員(以下簡稱行政復議員)是在行政復議機構從事行政復議工作的人員,由淮北市人民政府統一任命,具體管理工作由淮北市司法局承擔。

縣(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員的任命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行政復議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屬于司法行政機關的公務員;

(六)初次從事行政復議應訴工作的,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第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行政復議員: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黨內法規或者職業道德而受到刑事處罰或嚴重紀律處分的;

(二)不符合擔任行政復議員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全市初任行政復議員通過市司法局組織的統一培訓考試考核,經考核合格,由市政府發放行政復議員證。

行政復議員證全市統一制作,加蓋淮北市人民政府印章。

第六條  行政復議員由所在的司法行政機關提名,同級人民政府制發任命書。

行政復議員任命時,應當進行憲法宣誓。

第七條  市司法局定期組織行政復議員政治輪訓、業務培訓。

第八條  行政復議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所在司法行政機關收回行政復議員證,同時報本級人民政府注銷資格,并收回任命書:

(一)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退休、本人辭職或調離行政復議崗位;

(三)因違紀違法不宜繼續從事行政復議工作;

(四)年度考核不稱職;

(五)連續兩年未參加業務培訓;

(六)因健康原因長期不履行職務,或者本人申請注銷;

(七)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九條  行政復議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參加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辦理;

(二)依法獨立辦理案件,不受非法或者不正當因素干預;

(三)依法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調取與案件有關的文件和資料,詢問相關人員;

(四)職業尊嚴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行政復議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嚴格保守履職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一般案件辦案人員不得少于2人,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辦理人員不得少于3人。在開展調查取證、實地調查等工作中應規范著裝主動出示行政復議員證。

第十二條  行政復議員不得兼任專職律師、公證員,不得兼任非組織安排的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職務。

第十三條  行政復議員在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按照有關規定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行政復議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五條  司法部、省政府對行政復議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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